歐盟將“超大型”科技公司列為《數字服務法》的目標

歐盟將“超大型”科技公司列為《數字服務法》的目標

歐盟委員會已指定 17 個超大型在線平台 (VLOP) 和 2 個超大型在線搜索引擎 (VLOSE),它們將成為《數字服務法》的目標。它說,這些公司被選中是因為它們擁有超過 4500 萬的月活躍用戶。

必須遵守嚴格的新規定的公司包括阿里巴巴全球速賣通、亞馬遜商店、Apple AppStore、Booking.com、Facebook、Google Play、Google 地圖、Google 購物、Instagram、LinkedIn、Pinterest、 Snapchat、TikTok、Twitter、維基百科、YouTube、Zalando、Bing 和谷歌搜索。最後兩個是 VLOSE,其餘是 VLOP。

現在他們已經被指定,他們必須在接下來的四個月內遵守以下規則:

  • 更多用戶授權:

    • 用戶將清楚地了解為什麼向他們推薦某些信息,並有權選擇退出基於分析的推薦系統;
    • 用戶將能夠輕鬆舉報非法內容,平台必須認真處理此類舉報;
    • 不能根據用戶的敏感數據(如種族、政治觀點或性取向)展示廣告;
    • 平台需要給所有廣告貼上標籤,並告知用戶誰在推廣它們;
    • 平台需要以其運營所在成員國的語言提供易於理解、通俗易懂的條款和條件摘要。
  • 強保護未成年人:

    • 平台將不得不重新設計他們的系統,以確保高度的隱私、安全和未成年人的安全;
    • 不再允許基於兒童畫像的定向廣告;
    • 必須在指定後 4 個月向委員會提供特殊風險評估,包括對心理健康的負面影響,並最遲在一年後公佈;
    • 平台將不得不重新設計他們的服務,包括他們的界面、推薦系統、條款和條件,以減輕這些風險。
  • 更勤奮的內容審核,更少的虛假信息:

    • 平台和搜索引擎需要採取措施解決與在線傳播非法內容相關的風險以及對言論和信息自由的負面影響;
    • 平台需要有明確的條款和條件,並認真、非任意地執行;
    • 平台需要有一種機制,供用戶標記非法內容並根據通知迅速採取行動;
    • 平台需要分析他們的具體風險,並採取緩解措施——例如,解決虛假信息的傳播和對他們服務的不真實使用。
  • 更高的透明度和問責制:

    • 平台需要確保其風險評估及其對所有 DSA 義務的遵守情況經過外部獨立審計;
    • 他們將不得不向研究人員提供公開可用數據的訪問權限;稍後,將為經過審查的研究人員建立一個特殊機制;
    • 他們將需要發佈在其界面上投放的所有廣告的存儲庫;
    • 平台需要發布有關內容審核決策和風險管理的透明度報告。

《數字服務法》將由“泛歐監管架構”執行。這包括監督指定平台和搜索引擎的委員會,但也包括國家數字服務協調員。DSC 還將負責監管較小的平台和搜索引擎。

嚴格的規定意味著平台和搜索引擎將有大量工作要做,以確保它們符合必要的標準。公告中沒有概述處罰措施,但去年 Neowin 報告稱,違反規定的公司可能被處以高達其全球營業額 6% 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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